最近三木聪(日本北海道大学教授)发表研究福建土地改革的著作,也关注福建以外的华东地区各省。三木引用《华东区土地改革成果统计》,分析土地改革前华东各省的公田比例,其中苏南5.9%、安徽4.1%、浙江16.35%、福建29.36%。作为福建乡族共有地的“公田”比例,与江南地区的苏南、安徽、浙江相比,显得特别高,反映出福建社会宗族组织的根深蒂固。
1996年,厦门大学王日根先生发表《明清福建与江南义田的比较研究》,认为福建的义田表明“封建官府对社会基层的管理更加间接化和无为化,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基层的自治化趋向”,提出与郑振满先生同样的看法。王先生对江南与福建义田的比较研究很有意思,他重视宋代以后的这一历史现象:为了防止贫富急剧分化,范仲淹在苏州提倡义田;在此影响下,福建也开始通过宗族,为了抚养族人而设置义田。
地域社会论与乡族理论
郑振满:森正夫教授提出的“地域社会论”,关注地方社会如何在阶级对立中实现统合,引导我们思考区域社会史研究中的几个重要问题。首先是关于“空间”的概念,森教授注重再生产过程的“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再生产理论非常重要。社会再生产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中实现的,这种地域范围必须满足再生产过程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如水利、交通等。不能提供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地域社会就无法可持续发展。因此,森正夫教授特别重视生态环境,到福建调查森林是如何保护的、谁在保护森林、为什么福建的森林覆盖率那么高等。其次,森教授注重社会统合过程中的“指导者”,认为不同的地方精英会创造出不同类型的地域社会。这些地方领袖包括地主、乡绅、土豪、富商,其中有些是国家指派的,有些是土生土长的。最后,森教授一再强调地域社会中的文化问题,即不同类型的地域社会中隐含着不同的意识形态。森正夫教授关注的这些问题,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都是不可忽视的。
“地域社会论”作为方法论的意义,主要在于超越自上而下的王朝国家视角,倡导从社会统合的视角思考明清时代的历史走向。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本明清史学界的年轻学者大多从事区域研究,可以说都受到了地域社会论的影响。当然,有的学者对地域社会论有所批评,认为地域社会未必可以自我满足,应该关注地域社会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因此,森正夫教授特别关注中国学者的明清社会史研究,尤其是关于“乡族”的研究。他一直在追问,“乡族”究竟有多大?“乡族”的社会构成是什么?在傅衣凌先生看来,明清时期的非官方社会组织都可以称之为“乡族”,森正夫教授认为不可思议。他说我的乡族研究有很大的“福建性”。
森正夫:在我看来,乡族研究和福建地域有着密切关系。这种“福建性”是否可以解释我所关注的江南地区?
郑振满:我对森正夫教授的回应,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关于“乡族”的区域差别。根据土改时期的统计资料,中国南方地区有不少“公田”,福建和广东最多,大约占总土地的30%左右,湖南、江西和浙江的比例也不低,大约占20%左右。如果按“公田”的比例来衡量,可以看出明显的区域差别,越往南“乡族”的规模越大,越往北“乡族”的规模越小。不过,“乡族”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一定要有“公田”,不一定是经济组织。我们研究“乡族”,主要是关注地方社会的运作机制,尤其是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形式。每个地方都有一些公共事务,需要各种公共产品,比如水利、交通、教育、治安、救济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地方公共事务。如果地方政府无法提供这些公共产品,就必须由民间自己想办法解决,这就是“乡族”研究关注的问题。因此,“乡族”的区域比较不能局限于“公田”,而是必须比较“乡族”在地方公共事务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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