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面临的重大困境
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确保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需要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巨大差异,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阻力,应对各种重大风险和挑战,同心协力地加以努力,才能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从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面临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的重大困境
由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的客观性、多样性和难以调和性,有些人认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是一个好看的"水中月"和"镜中花",无法成为现实。还有人认为,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最为根本的是利益差异特别是经济利益的差异以及由经济利益所决定的政治差异、文化差异和社会治理方式差异等。在国与国之间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利益差异十分巨大而难以弥合的状况下,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构建,更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情愫。这些认识是失之偏颇的。事实上,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促进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正是基于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性,基于利益的多样性和文明的多样性。每一个国家无论大小和强弱,都存在着除了自身利益以外的与其他国家都紧密关联着的共同利益,这个共同利益不解决,自身的各种利益都无法保全。基于全球性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已经成为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一个人类最大的共同利益,人类必须在求同存异中形成对于只有解决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这个最为普适性的危机,才能促进人类世世代代能够共同发展和永续发展这个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是在共同利益与国别利益、可能性与现实性、现实与目标愿景等多方面的矛盾冲突中推进的一个过程。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面临治理方式差异的重大困境
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问题上,全球治理方式的差异也有多样性的表现。一方面,表现为将生态治理与以维护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治理等切割开来,注重了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之间的界限,注重了维护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所要求的各自具体的规范规则、制度体制,但是,忽视了生命价值和生态价值、生命正义和生态正义、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之间的内在紧密联系,没有确立将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位的现代真正意义上的人权思想,没有将两者的壁垒打破而形成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的系统整体性安全理念和系统整体性安全实践格局。另一方面,表现为国与国之间,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没有牢固确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的理念和治理方式,在应对全球生态危机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采取以对抗代替对话、以冲突代替协商、闭关锁国和以邻为壑等做法以及采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做法,都阻碍着世界各国通过携手合作、守望相助去制定和遵守共同的国际规则,去积极治理全球共同的生态危机和生命危机,去分享共同的生命安全和生态安全中的经验和技术,无法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构建。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面临现实贫富差异的重大困境
全球化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大客观条件,然而,全球化也导致了全球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分裂化现象。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18年的数据显示,全球共有13亿人处于"多维贫困状态",所谓"多维贫困状态"是指贫困的表现并不仅仅是收入或消费的不足,还指贫困人口在得到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和生活水平等多方面能力不足。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发布的全球多维贫困指数(MPI)从教育、健康和生活水平3个维度10个指标综合评估多维贫困状况,根据2018年监测结果,105个国家的13.4亿人口处于多维贫困状态,占这些国家总人口的23.3%,这比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极端贫困标准衡量的全球贫困人口规模大得多。有些富裕国家人均寿命长达80多岁,而有些贫困国家由于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受艾滋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只有30岁。由于病毒不分国界,不能有效提高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会直接影响到富裕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生命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视野内生命-生态一体化安全指向全人类共同的利益诉求和共同的安全目标,凡是有条件和有能力的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要以胸怀全球的心胸和坚持全球生态公正和生命公正的原则,着力改变贫困国家的生态状况和生命状况,这实质上也是西方发达国家自己份内的事情,必须负起应尽的责任。
文章来源:《经济视野》 网址: http://www.jjsyzz.cn/zonghexinwen/2020/0725/394.html
上一篇:陈伟:民法典视野下的物业管理
下一篇:《党建新视野》党建引领促蝶变打造宜居新五和